致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依據證交所之臺證輔字第1110001450號_原未成年委託人屆齡成年後,與證券商之契約應辦理補正程序部份內容,自111年1月25日起生效,為保障投資人權益,特此通知:
一、未成年客戶屆齡成年前一營業日,未完成簽署「未成年委託人屆齡成年後同意原契約存續聲明書」者,本公司將於成年日起暫停您在本公司的帳戶使用,直至完成相關手續為止。
二、原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委任授權暨受任承諾 授權/聲明書」自委託人成年日起即失效,帳戶回歸本人使用;如有代理下單之需求,委託人及被委託人雙方需持雙證件至原開戶營業處所簽屬「委任授權暨受任承諾 授權/聲明書」並變更印鑑卡。
三、臨櫃辦理相關業務應攜帶文件:
- 成年人:本人雙證件及印章。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雙方):未成年人雙證件及原留印鑑+法定代理人(雙方)雙證件。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單方):未成年人雙證件及原留印鑑+法定代理人(雙方)雙證件,及未到場法定代理人簽章之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