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亞東證券提供債券小知識
債券是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為資本市場的一項籌資工具,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為籌措中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債務憑證,且承諾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
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CB),為連結股票的債權憑證。公司除了支付票面利息給投資人,並同時再附加轉換股票的選擇權,賦予債券持有人,在一定的期間內依一定的轉換比率將手中可轉債轉換成普通股或特別股股票。故可轉換公司債為一同時具備公司債的債權與股票的股權混合有價證券 (Hybrid Security)
可轉債持有人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代價,轉換後的股數稱之為轉換比率(Conversion Ratio)。
賣回條款(Put Clause),投資人有權依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公司債於事先約定的日期依賣回價格賣回給發行公司。
重設條款(Reset Clause),當原始轉換價格向下重設或向上重設調整,為此特定日期可以是固定的或是隨機的(即為動態重設Dynamic Reset)。
由於上市櫃公司在辦理現金增資與發放股利後,會使流通在外的股數增加而導致股權稀釋,使得這些財務政策皆會讓股價降低而對於可轉債投資人的損失,所以訂定反稀釋條款調低轉換價格。
轉換溢價率(Conversion Premium),計算轉換價格之參數,於事先約定之發行公司普通股或特別股的收盤均價乘上此溢價率即為發行時之轉換價格。
贖回條款(Redemption Clause),於事先約定的日期,發行公司有權依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將可轉債自投資人手中買回,而此贖回價格高於或低於或為面額之價格。
強制贖回條款:通常此條款設定為轉換標的股價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百分之三十時,或可轉債流通餘額低於原發行額度的10%。
轉換凍結期間(Lock-Out Period),可轉債通常在發行一定的期間內不得將可轉債轉換為現股,此期間稱之為凍結期間。以避免縮短債券壽命,一般在發行日後三個月內,而距離到期日前10天也有所此限制。
賣回收益率(Yield to Put YTP),投資人有權利以所約定的價格,在事先約定的賣回日期依約定的價格賣回給發行公司,其特有成本與賣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為賣回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 YTM):其持有成本與到期賣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之為到期收益率。
贖回收益率(Redemption Yield),其持有成本與發行公司贖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之為贖回收益率。
將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易可拆解成固定收益端與選擇選端兩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