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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70歲(含)以上之交易人新開立帳戶暨重新辦理評估審查相關規定

公告

【期貨】修訂 70 歲(含)以上之交易人新開立帳戶暨重新辦理評估審查相關規定

依期貨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第五條規定,自 110 年 8 月 9 日 起,本公司針對 70 歲(含)以上之交易人修訂相關作業如下:

1. 年齡屆滿 70 歲應簽署「七十歲以上交易人期貨開戶聲明書」、固定收入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或資產證明 5,000 萬,二擇一),經本公司審核後可正常交易。

2. 簽署「七十歲以上交易人期貨開戶聲明書」之交易人未符合固定收入或財力條件 者,本公司僅得接受新增選擇權買方委託。 ◇

提醒您:選擇權賣方部位最大風險可能無限,雖然選擇權賣方會有權利金收入,但可 能面對損失超過此數額之風險;若市場走勢不利,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將極有可能收到 本公司高風險帳戶通知、追繳保證金或被本公司執行代為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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