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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修訂「交易人查詢期貨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及「查詢被繼承人期貨集中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自113年5月1日起實施。
交易人辦理交易帳戶或交易資料查詢作業,如具備「證券、期貨下單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臺網手機憑證」者,亦可經由網際網路連線至期交所「交易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