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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交易注意事項

公告
  1. 申請國內當日沖銷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1)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

   (2)最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十筆以上,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未滿一年者亦同。

 

  1.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具極低保證金之高度財務槓桿特性,在可能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

   極大的損失。

 

  1. 期交所公告之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適用於一般交易時段,盤後交易時段不適用,在進行當日沖銷交易委託時,所繳交之保證金不得低於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當日沖銷原始保證金數額。

 

  1. 請交易人明瞭期貨所有當日沖銷交易規則,當日沖銷部位須於當日平倉,並考量交易人當日沖銷作業風險,當日沖銷委託有效時間至收盤前30分鐘(13:15),收盤前30分鐘(13:15)後即停止接受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新增部位之買賣,且交易系統已接受當日沖銷未成交之新增部位委託單,依「期貨商受託國內當日沖銷交易自律規則」取消尚未成交之當日沖銷新增部位委託單,並請期貨交易人於當日收盤前30分鐘(13:15)自行完成當日沖銷交易部位之平倉。

 

  1. 若交易人無法於收盤前30分鐘(13:15)自行完成當日沖銷部位平倉時,將同意授權本公司對期貨交易人所有當日沖銷未平倉部位於收盤前30分鐘(13:15)後,開始取消當日沖銷交易未平倉委託單及帳戶上反向沖銷加碼未成交委託單,由本公司執行強制當沖反向平倉

 

  1. 交易人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請洽詢您所屬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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