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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小百科

亞東證券提供債券小知識

  • 1.債券定義

    債券是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為資本市場的一項籌資工具,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為籌措中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債務憑證,且承諾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

    債券定義

  • 2.債券種類(依發行機構不同而分類)
    1. 政府公債
    2. 金融債券
    3. 公司債
    4. 可轉換公司債
  • 3.投資債券的風險
    1. 利率風險:當市場利率走高時,債券價格下跌,產生損失
    2. 流動性風險:持有債券需變現時,可能因市場需求不確定而發生損失
    3. 信用風險:發行機構可能無法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風險
  • 4.債券發行
    1. 公債:現行公債標購方式採單一利率荷蘭標,依投標利率超過底標之低高順序依次得標,並一律以最高得標利率作為發行利率。
    2. 金融債券/公司債:透過公開銷售、私下募集。
  • 5.存續期間
    1. 債券的加權平均到期期間,也就是投資人回收本金的期間。因為債券在還本之前,會固定支付投資人利息,所以投資人實際回收本金的期間,會比債券的實際到期年限短。
    2. 存續期間為債券利率風險的衡量指標,衡量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的敏度,存續期間越長,未來利率波動的可能性越大,持有債券的價格風險也越大。
  • 6.投資債券稅賦
    稅賦項目 說明
    證券交易所得稅 停徵
    證券交易稅 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及國際債券:免徵
    營業稅 免徵
    所得稅
    • 資本利得
      買入債券除息價格與賣出價格之差。資本利得免稅。
    • 利息所得
      1. 買賣斷利息所得
        個人:採分離課稅10%,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法人: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2. 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
        個人:採分離課稅10%,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其扣繳的稅額也不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法人:自99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從事債券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份之利息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10%之稅款,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該扣繳稅款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補充:具備免稅資格的財團法人或機構,則仍可依法免稅或退稅。外資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扣繳。
  • 7.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CB),為連結股票的債權憑證。公司除了支付票面利息給投資人,並同時再附加轉換股票的選擇權,賦予債券持有人,在一定的期間內依一定的轉換比率將手中可轉債轉換成普通股或特別股股票。故可轉換公司債為一同時具備公司債的債權與股票的股權混合有價證券 (Hybrid Security)

    可轉換公司債
  • 8.轉換比率

    可轉債持有人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代價,轉換後的股數稱之為轉換比率(Conversion Ratio)。

  • 9.賣回條款

    賣回條款(Put Clause),投資人有權依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公司債於事先約定的日期依賣回價格賣回給發行公司。

  • 10.重設條款

    重設條款(Reset Clause),當原始轉換價格向下重設或向上重設調整,為此特定日期可以是固定的或是隨機的(即為動態重設Dynamic Reset)。

  • 11.反稀釋條款

    由於上市櫃公司在辦理現金增資與發放股利後,會使流通在外的股數增加而導致股權稀釋,使得這些財務政策皆會讓股價降低而對於可轉債投資人的損失,所以訂定反稀釋條款調低轉換價格。

  • 12.轉換溢價率

    轉換溢價率(Conversion Premium),計算轉換價格之參數,於事先約定之發行公司普通股或特別股的收盤均價乘上此溢價率即為發行時之轉換價格。

  • 13.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Redemption Clause),於事先約定的日期,發行公司有權依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將可轉債自投資人手中買回,而此贖回價格高於或低於或為面額之價格。

  • 14.強制贖回條款

    強制贖回條款:通常此條款設定為轉換標的股價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百分之三十時,或可轉債流通餘額低於原發行額度的10%。

  • 15.轉換凍結期間

    轉換凍結期間(Lock-Out Period),可轉債通常在發行一定的期間內不得將可轉債轉換為現股,此期間稱之為凍結期間。以避免縮短債券壽命,一般在發行日後三個月內,而距離到期日前10天也有所此限制。

  • 16.賣回收益率

    賣回收益率(Yield to Put YTP),投資人有權利以所約定的價格,在事先約定的賣回日期依約定的價格賣回給發行公司,其特有成本與賣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為賣回收益率。

  • 17.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 YTM):其持有成本與到期賣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之為到期收益率。

  • 18.贖回收益率

    贖回收益率(Redemption Yield),其持有成本與發行公司贖回價格之每年實質收益率稱之為贖回收益率。

  • 19.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介紹

    將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易可拆解成固定收益端與選擇選端兩部份。

    • 買入固定收益端(固定收益需求者):
      可提供投資人高於定存利率,但投資人需承擔發行公司債之公司的信用風險(發行公司倒閉)。
    • 買入選擇權(看好股票者):
      投資人僅需支付少額權利金,就可以參與股價上漲的好處,若股價沒有波動則損失權利金。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介紹
    優點
    • 固定收益端投資人:
      1. 收益率:相較定存與公司債,透過資產交換可取得較高的收益率。
      2. 現金流:量 可依據投資人之需求,彈性規劃現金流量。
      3. 產品多:樣化 透過資產交換業務,投資人可取得較多不同信用等級的公司債利率報價。
    • 選擇權端投資人:
      1. 資金成本低:相較於可轉債投資人,透過資產交換購買選擇權,可降低資金積壓於債券的壓力,增加資金運用靈活度, 對大股東相對有利。
      2. 大股東控制經營權:相較於現金增資,大股東可以較低成本而仍握有經營權。
      3. 選擇權購入成本低:選擇權隱含波動度較低,因此可用較權證相對低廉的購入成本來投資。
      4. 無信用風險:不需承擔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
      5. 投資期間彈性佳:通常為美式買權,可依自身判斷提前行使買權,投資彈性較靈活。
    風險
    • 固定收益端投資人:
      1. 利率風險:債券投資人必須自行判斷未來市場利率走勢,來選擇領取固定或浮動利息。
      2. 信用風險:可依據投資人之需求,彈性規劃現金流量。
      3. 提前解約風險:透過資產交換業務,投資人可取得較多不同信用等級的公司債利率報價。
      4. 違約風險:交易商違約風險。
    • 選擇權端投資人:
      1. 股價波動風險:選擇權投資人必須承受公司債標的股股價波動風險。
      2. 違約風險:交易商違約風險。
    交易流程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交易流程
  • 20.債券RP與其他商品之比較
    投資工具 貨幣基金 公債RP 公司債RP 定存(小額)
    稅賦 免稅 法人10%稅額扣繳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個人10%分離課稅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 同公債RP稅賦 超過27萬免稅額時併入綜所稅
    流動性 高,依投資人決定 高,依投資人設定,天期通常10天 高,依投資人設定,天期通常15-30天 較低,1個月到3年期
    收益率 0.7% 0.54% 0.64% 1.3%
  • 21.影響長期利率走勢因素
    1. 央行貨幣政策:降息、升息、貨幣供給額目標區間、貨幣市場利率水準、公開市場操作。
    2. 通貨膨脹的預期: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3. 景氣變化:景氣對策信號、領先指標、同時指標、落後指標股市。
    4. 股市:反應對於未來經濟的預期,通常與債券成反向變動關係。
    5. 不同年期公債利差水準:可用來判斷某種年期的公債價格是否超漲或超跌。
    6. 公債籌碼:籌碼的增加多為利空,因為有流通性被新券取代的問題。
    7. 外匯市場動態。
    8. 技術分析面。
    9. 突發性因素。